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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物资设备和工程服务采购领导小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许颖璇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并遵守国家有关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后勤服务的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经学院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院物资设备和工程服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组 长:郭翠凤

副组长:任广兴、王福顺、武佳元

成 员:额尔登、郝颍亮、魏林光、王婧、会议记要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计划财务处,主任由任广兴处长兼任,成员由魏林光、王婧、许颖璇 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
  1、研究确定并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限额标准,并依法具体组织实施。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单一来源等)的申报。
  3、管理采购人员,负责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办法。
  4、维护采购的合法、合规交易程序。
  5、负责学院的物资设备和工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监管。
  6、对各办、处、系、部需要采购的物资设备组织编制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进行初步询价。
  7、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8、 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组织召开采购会议。
 (二)采购办公室职责:
  1、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院的物资及项目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采购的业务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调组织应由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的招标采购工作,并负责各项采购工作的文件拟稿、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3、拟定采购工作方案,报经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
  4、初审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保管投标文件。
  5、受理和处置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
  6、配合领导、供应商、监审部门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中标价和中标人。
  7、办理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特别是认真审核与本局利益相关的条款内容,切实维护本局的利益。
  8、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向领导小组汇报采购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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