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学院的各项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严格执行由发改委(备案)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职教培训及鉴定费等。
收费实行年审制。计财处根据发改委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各系部如有新增收费需求,以文件的形式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并附申请收费依据(即上级有关充许收费的政策、规定或同行业收费的标准等资料),计财处初审报学院审批后,再到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费票据管理符合财政、发改委、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票据。经营性的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的税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有的收费按《会计法》和《高校财务制度》,一律纳入学院计财处统一管理,不得在外自设“小金库”。
学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以及借助校园网站,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期执行。
2014年7月2日